淄博仲裁委员会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5 17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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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淄博仲裁委员会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、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,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,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,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。
  
  淄博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遵循根 据事实、符合法律规定、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平合理的原则,独立、公正、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。淄博仲裁委员会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,参照国 际上通行做法,独立于行政机关,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;与其他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;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;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一裁终局的制度。
  
  淄博仲裁委员会立足淄博,面向全国,坚持“高起点、高标准、高效率、高信誉”的工作方针和“公正、廉洁、高效务实”的行为准则,以创建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仲裁机构为目标,以严谨的作风、务实的态度,通过公正、及时地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案件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  
  淄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,副主任3人,秘书长1人和委员12人组成。淄博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。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联络科、督查科、立案室、秘书室和综合科等职能科室,负责仲裁案件和处理日常事务。
  
  淄博仲裁委员会从淄博、北京、济南、青岛等地法律、经济、科技等领域的教授、研究员、律师、高级经济师、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工程师等公道正派的人士中聘请了181人作为仲裁员。并按专业设立了仲裁员名册。
  
  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。被任何一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、首席仲裁员,都将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审理案件,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,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。
  
  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、代理人,不准接受当事人、代理人的请客送礼。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,必须自行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回避,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该仲裁员回避。
  
  仲裁的主要特点为:
  1:灵活性: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,具有形式简便,当事人自愿,处理较快,收费较低,以及当事人对仲裁有一定自治权的特点。
  2:公正性: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,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。
  3:保密性: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,这样可以保守商业秘密,防止泄露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情况。
  4:权威性: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,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,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津效力。
  
  综合科:负责机关的日常工作;负责文秘、档案、信息、信访、保密、督办、会务及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仲裁网站的制作运行工作;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编纂工作;负责与市各大班子的联系工作;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组织、人事、纪检、劳动工资管理工作;负责接待、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;负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工作;负责机关工作实绩的认定和考勤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  
  联络科:负责各区县、高新区的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工作;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行业、系统的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及联络工作;负责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和发展的调研工作;负责企业合同文本的规范工作,负责对企业的法律宣传、培训和咨询工作;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  
  督查科:负责仲裁员的管理、培训和联络工作;负责仲裁员办案能力和操守的评估工作;负责案件信访工作和当事人信息反馈汇总工作;负责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络工作;负责错案追究和违纪仲裁员的查处工作;负责在各级各类媒体上的宣传工作;负责会刊的编发工作;负责仲裁调研和仲裁理论研究工作;负责组织律师仲裁员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  
  立案室:负责仲裁案件的立案工作;负责法律咨询工作;负责包括仲裁程序和实体的结案审查工作;负责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审核工作;负责仲裁案件的统计工作和受案情况分析工作;负责仲裁案件档案管理工作;负责专家咨询工作;负责协调鉴定工作;负责仲裁员报酬的计算和发放工作;负责案例编辑工作;负责仲裁办案印鉴管理工作;负责业务软件维护和运行工作;负责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工作;负责派出机构推荐案件认定和科室协议案件的认定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  
  秘书室: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;负责组庭和仲裁庭组成人员推荐工作;负责仲裁庭开庭审理和合议的各项秘书工作;负责裁决书、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初核、制作工作;负责对当事人的回访和征求意见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  
  联系方式
  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6号
  邮编:255040
  传真:0533-2163383
  网址:www:zbarb:gov:cn
  联络科电话:0533-2163661
  立案室电话:0533-2163385
  秘书室电话:0533-2163662
  督查科电话:0533-2178780
  综合科电话:0533-2163383
  投诉电话电话:0533-62870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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